光辉镇:“四坚持”预防“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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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访为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群众访谈、村干部座谈。访出问题,找出苗头,及时发现新动向,防患未然,筑牢村干部作风警戒线。

  坚持“查为治”。聚焦群众利益、项目资金等问题,从速从优,严打伸向扶贫领域黑手,剑及屦及,惩一儆百。对出现的问题,深查透挖,晒出清单,列出办法,坚决根治“微腐败”顽疾、隐疾。

  坚持“督为纠”。发挥镇、村两级监督作用,紧盯重要工作决策节点,强化村民民主管理和镇纪委定期巡查问责,常态化通报问题清单和“返工”清单,杜绝村干部纠正作风“打游击”,有效构建群众“明白账”。

  坚持“教为正”。开展常态化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和诫勉谈话,防止听不到提醒、得不到教育。针对不同人、不同事用制度作对照,开展专题教育、分类教育,给村干部戴上“紧箍咒”,持续树正气、强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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