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街道办:“三方式”宣传贯彻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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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机关学习宣传。《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后,8月3日,江北街道立即组织机关党员干部50余人,通过党工委中心组(扩大)会认真学习,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条例内容进行详实解读,采取“集中学习、人人发言,自学研讨、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原原本本集中学、学用结合深入学的浓厚氛围。

  通过社会广泛宣传。利用辖区200余处电子显示屏、150个宣传栏,1个微信工作群、QQ群等载体和平台,及时宣传条例内容,对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依据、文明行为界定、鼓励与促进措施、保障与实施举措、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刻解读。目前共印发宣传活页10000余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提升《条例》知晓率和参与率,真正理解内涵,切实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通过系列活动宣传。及时启动组织辖区15支志愿服务队,深入40条背街小巷、323个小区(楼栋)与创文工作同步宣传。拟定在辖区5个社区开展“同创文明城市 共建秀美巴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文艺演出。组织5支腰鼓队、业余文艺队,创编节目通过快板、朗诵、舞蹈等形式利用早晚深入小区、院户开展文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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