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

(2017年9月)

【来源: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点击举报】

  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2016〕3号)》要求,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2017年9月,巴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巴中市政府所在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佛寺断面水质状况开展了监测。

  一、监测情况

  (一)监测断面:大佛寺:经度106.74138°,纬度:31.8936°。

  (二)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外加电导率、叶绿素a和透明度(3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5项,并统计取水量。

  (三)监测方法: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无国家标准方法的采用《水和废水分析方法(第四版)》中的分析方法。

  二、评价标准与方法

  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河流断面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不评价总氮)。

  三、评价结果

  巴中市政府所在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佛寺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满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相关水质要求。

  同比、环比情况:巴中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同比水质有所变差,环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此变化均属于正常的波动范围。

2017年9月巴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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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3、取水量数据由巴中市水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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