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印发《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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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承诺书>和<在职教师拒绝参与校外培训、“小饭桌”经营承诺书>的通知》,通知针对“违规集中补课”“有偿补课”“介绍生源”等违规事项印发两份承诺书,并要求全市各辖区组织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及在职教师在4月底前全面签订。

  在两份《承诺书》中,分别明确,“若学校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调查,并同意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同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若本人(在职教师)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调查,并同意根据《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规定,由上级组织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撤销职称资格、荣誉称号、人才称号等,5年内不得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各类人才项目、表彰奖励项目,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的处理”。

  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区)教科体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断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86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现将《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承诺书》和《在职教师拒绝参与校外培训、“小饭桌”经营承诺书》印发给你们,请于4月底前组织本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及在职教师全面签订承诺书,并切实践诺守信。

  附件:1.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承诺书

            2.在职教师拒绝参与校外培训、“小饭桌”经营承诺书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

  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文件精神,现向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做如下承诺:

  (一)学校不组织、不要求学生参加违规集中补课。

  (二)学校不借助校外培训机构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有偿补课。

  (三)学校不出租、出借学校校舍、场所场地、设施设备等给校内外人员组织有偿补课。

  (四)学校严禁任何部门和教师个人向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五)学校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学生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在职教师动员、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六)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禁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

  若学校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调查,并同意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同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承诺人签名: 学校(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在职教师拒绝参与校外培训、小饭桌经营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严禁教师参与校外培训、“小饭桌”经营相关规定,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师德形象,本人将坚守师道尊严,恪尽职守,廉洁从教,自觉展现新时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绝不参与校外培训、“小饭桌”经营活动。现向学校、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做如下承诺:

  (一)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小饭桌”,不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校外培训和“小饭桌”经营,不到校外培训机构、“小饭桌”兼职。

  (二)不在家庭或校外租用场地开展有偿家教,不在教师之间相互推介家教生源,不向校外培训机构、“小饭桌”介绍生源和提供学生相关信息。

  (三)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小饭桌”组织的咨询、讲座、招生、宣传等活动。

  (四)不动员、不推荐、不诱导、不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和“小饭桌”托管。

  (五)不违反《教育法》《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在职教师不得参与校外培训、“小饭桌”经营等工作要求。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调查,并同意根据《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规定,由上级组织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撤销职称资格、荣誉称号、人才称号等,5年内不得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各类人才项目、表彰奖励项目,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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