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出台全市首个《村(社区)常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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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近日,巴州区出台全市首个《村(社区)常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明确任职标准

  选出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

  经过开展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巴州区全区有296个村(社区),其中行政村220个。根据人口数量、辖区面积、工作任务等情况,行政村常职干部一般设4至7名,其中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1名、副书记1至2名、副主任1至2名、其他(专职委员、文书)1至2名。

  根据《办法》规定,像村民兵连长、妇联主席、团委书记、工会主席、食品药品管理员、社保协理员、计生专干、退役军人服务员、公共服务管理员、人民调解员等职数不再单独设置,这些工作都由村常职干部兼任,一方面减少了基层冗杂的职位,另一方面也方便管理。

  为选出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办法》明确了选拔村(社区)常职干部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且必须符合“双好四强”任职标准。同时,对村(社区)“两委”班子的任期、党组织书记的年龄及来源渠道、后备干部的培养、近亲属回避制度等进行了明确。鼓励支持村(社区)常职干部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参与集体经济经营管理。

  提高干部待遇

  实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机制

  《办法》不仅将村(社区)常职干部工作报酬纳入区财政预算,同时实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工作报酬体系,“尤其是这个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具体来说,常职干部参与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意思就是村集体经济收益越多,那么参与经营的常职干部也就挣得越多。”

  严格考核管理

  将干事结果与工作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

  为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办法》指出,村(社区)常职干部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制,日常考核由乡镇(街道)考核组根据日常考勤台账、督查情况、阶段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年度考核由乡镇(街道)考核组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大会,按照述职、现场问答、民主测评、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同时,村(社区)干部的考核与工作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作为评先选优及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村(社区)干部,兑现绩效报酬;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予发放绩效报酬,具体发放办法由乡镇(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办法》规定,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村(社区)干部优先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人选。注重宣传表彰优秀村(社区)干部先进典型,彰显榜样力量,激励新担当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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