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脏车综合治理的通告

【来源: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赵光文】【点击举报】

  为切实维护城市市容整洁,防治道路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巴中市扬尘污染治理条例》《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脏车源头管控

  (一)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和路面污染。

  (二)建筑工地、拆除工地、砂石料场等场地应按有关规定对进出口道路硬化,配备冲洗设施,落实冲洗保洁人员,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除尘,严禁车辆带泥出场污染城市道路。

  (三)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加强公务用车容貌管理,坚持机关公务用车整洁、脏污车辆不出单位。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确保行业内环卫作业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网约车、出租车、共享单车、工程运输车、工程作业车、快递运输车等车容车貌整洁。广大市民应自觉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二、存在下列情形的车辆,不得在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经开区的城市道路上行驶和停放

  (一)车身外表有明显污迹灰尘或泥土,车顶有积尘的。

  (二)车辆号牌被尘土遮挡或脏污无法识别的。

  (三)轮胎、挡板、底盘沾带泥土的。

  (四)车辆排放污水、流体物质,影响市容环境的。

  (五)存在“抛、冒、滴、漏、撒、扬”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上路行驶和停放的情形。

  三、城管执法、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在城区及主要出入城通道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下列情形的车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一)对轮胎、挡板、底盘沾带泥土或车身有明显污迹灰尘的入城车辆责令立即清洗;拒不改正的,予以劝返。

  (二)对城区道路两侧静态停放,轮胎、挡板、底盘沾带泥土或车身有明显污迹灰尘的车辆,或“僵尸车”,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拖离。

  (三)对在城区道路上行驶,轮胎、挡板、底盘沾带泥土或车身有明显污迹灰尘的车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巴中市扬尘污染治理条例》《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在城区道路上行驶,密闭不全、存在“抛、冒、滴、漏、撒、扬”等情况的垃圾运输车、工程运输车、货运车等车辆,责令改正并限期清除;拒不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巴中市扬尘污染治理条例》《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巴中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巴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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