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发布通告: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来源: 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举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卷烟(含电子烟,下同)侵害的规定,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国烟专〔2021〕89号)、《巴州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巴州烟专〔2021〕1号)规定,经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限时清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围烟草制品零售点,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特发布本通告。

  一、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巴州区辖区内中小学校校门50米范围内、幼儿园校门30米范围内(以下简称“禁限范围内”)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二、限时清退禁限范围内已设置的烟草制品零售点

  巴州区辖区内校园禁限范围内已经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当在2021年8月31日前主动到巴州区烟草专卖局办理歇业手续。逾期未办理歇业手续的,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查处、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歇业手续之日起180日内,相关经营者在本辖区另行选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享受放宽办证条件政策1次。放宽政策具体为:合理布局间距条件要求放宽至5米,且不受所在单元、小区、村的办证数量限制。本通告发布后,因新设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导致现存烟草制品零售点在禁限范围内的,参照本项执行。

  三、严禁向未成年人售烟

  巴州区辖区内所有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严禁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识,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烟要求,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凡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烟草专卖局将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经营户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依法查处校园、幼儿园周围无照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

  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校园周边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欢迎举报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举报电话:0827-5208888、12313、12345。

手机版首页   |   电脑版首页

Copyright © SCBZX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701489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