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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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巴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巴中市巴州区光辉镇虎家梁村3、4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2.9218公顷,其中农用地2.9218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5014公顷,林地0.7703公顷,其他农用地0.650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目的

  该批次用地涉及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关于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规定,用于医卫慈善项目建设,拟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我市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3:7。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2.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巴府发〔2013〕1号)执行。

  3.房屋拆迁补偿:由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按规定拆迁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4人,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于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29日到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要求听证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申请听证。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咨询电话:0827-2630807,公告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2月3日,工作地址:巴州区南坝将军大道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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