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一三五”工作法提升巡察实效

强化工作创新驱动 聚力全面从严治党

【来源: 巴州纪委监察局 未知】【点击举报】

  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启动以来,作为全市推进区县党委巡察工作试点区县,巴州区先行先试,创新实施“一三五”工作法,着力锻造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工兵”,切实提升巡察工作实效,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截止目前,已完成对10个单位的常规巡察,共发现问题5类294个,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移交问题线索55个,已立案审查13件,党政纪处分15人。

  机构运行“一盘棋”,有效整合巡察力量

  针对编制紧张、人员不足的实际,着力向内部挖潜、机制借力,坚持机构设置一体化,工作一盘棋,切实优化人员安排,突出统筹协作,大力提升工作实效。

  规范机构设置。建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组长,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明确纪委书记为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按照“一办三组一中心”模式设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巡察办)1个、区委巡察组3个、巡察工作保障服务中心1个,明确区委巡察办为区委工作部门。“一办三组一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强化了主责意识,保障了区委在推进巡察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优化运行机制。坚持工作“一盘棋”,区委巡察机构(区委巡察办、巡察组、巡察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拉通使用,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由巡察办正副主任、各巡察组组长分别分管党建人事、机关工会、宣传教育、后勤保障等工作。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将巡察机构领导班子会议作为办组最高决策会议,凝聚群体智慧议事决策。切实优化人员安排,把全体巡察专员统筹安排到机关办公室,巡察工作期间,再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各巡察组,突出统筹协作,提升工作实效。

  强化内部监管。从严执行机关作息时间,实行上班考勤抽查制,由巡察办、巡察组领导轮流不定期抽查,并定期通报。严格执行“五严禁”、“六严格”等巡察工作纪律规定,决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决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决不允许泄露任何秘密,决不允许发生任何假公济私的行为。严格工作失误登记,区委巡察办、巡察组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有明显失职、失误的,或没有严格按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的,或受到批评、通报的,由机关办公室负责登记,一事一记,按月通报。凡登记备案的,分别给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调整工作岗位、扣减目标奖等处理。

  问题发现“三重奏”,着力擦亮巡察探头

  始终把发现的问题深入不深入、精准度高不高作为体现巡察权威,增强巡察震慑的关键,紧贴巴州区实际,创新“三审三谈三访”方式方法,多角度、多层面、立体化发现问题,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

  “三查”找疑点。一是严查文书档案。严格审查各类会议记录、工作笔记、规章制度、人事档案等,重点核查被巡察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三重一大”决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严查财务台账。严格审查财务制度、会计账本、原始凭证等,重点核查在执行财经纪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三公经费”和各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严查述责报告。采取原文阅读和座谈了解的方式严审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重点核查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一岗双责”、遵守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谈”求突破。一是集体谈。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讲明巡察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职责定位,要求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讲规矩、守纪律,自觉接受区委巡察监督。二是重点谈。坚持“一把手”必谈、班子成员必谈、中层干部必谈、财务人员必谈、离退休干部代表必谈;要求被谈话对象必须做到“三不谈”,即:不谈认识谈事实、不谈成绩谈问题、不谈宏观谈具体。三是深入谈。坚持从被巡察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入手,针对某一人、某一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对一谈话;从被谈话对象任职经历入手,通过到其曾工作的单位或下沉一级了解情况,反复谈心谈话,促其讲清讲实问题。

  “三访”探实情。一是专人接访。巡察期间,巡察组张贴巡察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接访点和举报受理信箱,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并从中梳理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二是随机暗访。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找干部带路,随机暗访被巡察单位下属机构、窗口单位,直观了解为民服务态度、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效率等情况,特别是发现在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实地走访。各巡察组根据查阅资料、巡察谈话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有针对性的延伸调查,或深入项目实施现场,听汇报、查进度,或深入田间地头,问实情、询民意,确保真正找问题,找到真问题。

  成果运用“五账清”,充分发挥治本效应

  坚持把务实解决问题,推进标本兼治作为巡察终极目标,推行“五账”管理法,建立问题反馈和线索处置台账,要求账账清楚明白,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大力推进巡察发现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及时“报账”。巡察结束后,及时分类汇总巡察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形成巡察情况报告和问题线索报告,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一一“报账”,将巡察发现的问题交由领导小组研究处置。

  如实“交账”。经区委巡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及时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反馈给被巡察乡镇和区级部门的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督促被巡察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找准“病灶”,剖析原因,真正起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作用。

  精准“转账”。严格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分类处置意见,坚持及时对口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线索,交由区纪委核查处理;对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线索,移交区委组织部处理;对发现的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交被巡察党组织限期整改。

  逗硬“对账”。坚持定期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就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对账”,督促办理进程,避免出现挂账、呆账。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巡察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以及长效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效促进问题整改到位、机制长效。

  限期“销账”。区委巡察办、巡察组分别建立“一表清”问题整改台账和问题线索处置台账,坚持实行清单式管理,每一个反馈问题整改和问题线索处置经相关巡察组评估认可后,方可销号交帐,确保巡察发现问题在规定时间内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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