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公安户政窗口推出八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 巴中日报 李建军】【点击举报】

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立等可取

为进一步做好防疫期间我市户政窗口服务群众工作,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利条件,近日,巴中公安户政窗口推出“八条措施”便民利企。

推行“立等可取”制度。对复工复产有需求的群众,符合办理条件的,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立等可取。

推行“容缺后补”制度。对复工复产群众办理户籍非主要审核事件缺项的,可先行办理,事后补充,确保群众办理“只跑一次”。

推行“微户政”邮寄办理业务。依托巴中公安“微户政”平台,复工复产群众对不必要当面办理的业务,可网上邮寄办理。

推行复用系统原照片。对已办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不再重新拍照。

延长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期限。新生儿可在疫情解除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

延长准迁证、迁移证时限。省内在2019年12月13日以后开具的准迁证,持证人在原有效期内未及时办理落户的,系统按照到期时间再自动延期90天。省外在2019年12月13日以后开具的准迁证,经网上核验后,可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前办理迁移。

暂时延长居住证签注时间3个月。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办理居住证签注,但在4月1日前暂未签注的,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
户政窗口还推出预约咨询服务,确保人员不在窗口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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