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办理居住权证明?

【来源: 巴中日报 陈俊吉】【点击举报】

  据了解,2021年,居住权首次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探索居住权登记模式。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有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怎样申请居住权?

  1.按照合同约定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的,由设立居住权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其中一方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所有权人;

  2.按照遗嘱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的,由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单方申请;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一并申请办理的,由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与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申请;

  3.按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的,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居住权人单方申请。

  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设立居住权的材料:

  (1)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或者有居住权约定条款的其他协议,如生效的离婚协议)(原件);

  (2)按照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一并申请办理或者已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不再重复提交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原件);

  (3)按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居住权登记到哪里办理?

  居住权登记根据属地原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各区(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涉及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均不列入通办范围。

  哪些房屋可以办理居住权登记?

  只有合法取得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含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且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可以转让、继承吗?

  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保障特定主体的居住需要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只能保障居住权人本人居住,不得转让、继承。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

  以下三种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

  3.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

  已抵押的房屋还能设立居住权吗?

  已抵押的房屋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设立居住权,申请居住权登记时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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