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政策法规解读①|单位和个人承担哪些疫情防控责任?请牢记……

【来源: 川观新闻 魏冯】【点击举报】

  近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简称《指南》),强调要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个人要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入境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人员、健康码“红黄码”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此前国内发生的多起输入性疫情中,有主管单位未落实防疫规定造成疫情扩散,也有确诊病例因多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针对《指南》中提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主体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四川省疾控中心专家、业务处副处长康殿巨进行了解读。

  在履行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上,康殿巨表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各类单位,是构建群防群治防控体系的重要单元,各单位应当服从属地管理,切实履行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做好交通卫生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宗教活动、商务办公、商场市场、物流仓储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安排专人落实清洁、消毒、通风等措施,对进入场所人员进行健康码查验和健康监测,并督促扫场所码;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人员集中管理和健康监测,对施工场地内的生活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等进行环境消毒;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做好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商务楼宇物业服务人应当督促物业使用单位落实有关应对措施,加强出入楼宇人员健康监测,配合做好有关应对工作。

  康殿巨提醒,国内发生的多起输入性疫情当中,感染来源主要集中在两类重点场所,分别是入境口岸和集中隔离场所,涉及两类场所主管单位必须引以为戒、高度重视,从硬件改造、流程梳理、闭环管理、分区分类、人物环境同防等方面进行再强化、再规范,坚决筑牢外防输入的防火墙,杜绝发生本土疫情。

  “个人是最前端和最有效的防护单元。谁不当回事、谁麻痹大意,病毒就会在他这里打开缺口,进而造成单位、社区传播,乃至更大范围的威胁。”康殿巨表示,此前西安疫情有关确诊病例因多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康殿巨认为,个人是社会的最小单元,是整个疫情防控体系中最小的节点,最为分散、变数最多,同时也是查缺补漏、排查风险的重点和难点。病毒的狡猾有目共睹,其致病机理、传播途径也远比人们想象的复杂,任何纰漏都可能为其大开方便之门。

  实际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已多次明确公民在疫情防控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单位和个人有如实报告义务,紧急自救义务,服从指挥、积极防疫义务和接受预防、控制措施义务。如《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康殿巨建议,履行个人疫情防控义务上,广大市民强化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主动向社区(村)、入住酒店(宾馆)、疾控机构报告境外、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情况,配合相关机构做好扫码、测温、排查、集中隔离或者居家观察、核酸检测等工作。疫情期间,不聚集、不扎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非必要不外出,减少流动,避免成为病毒的载体和传播源,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不去小诊所就医,不要自行购买退烧止咳等药物,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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