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名录(第一批)》公布,巴中多个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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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核定公布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川府函〔2023〕6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拟定的《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名录(第一批)》已经省政府核定,现予公布。

  《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名录(第一批)》共纳入我省红色资源136个,包括重要旧址、遗址遗迹、纪念设施及场所40个(处),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和实物96件(套)。这些红色资源是党和人民在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中留下的光辉印记和宝贵财富。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特殊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原则,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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