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2024年下半年征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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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2024年下半年征兵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巴州区2024年下半年新兵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男兵: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

  女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

  二、征集对象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女兵: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三、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二)身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基本条件为: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体重,男性:17.5≤BMI<30,女性:17.5≤BMI<24。注: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四、基本程序

  (一)网上报名。8月10日前,有应征意向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大学生符合国家学费补偿代偿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二)初检初考。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应征青年的年龄、学历等基本信息和身高、体重、视力、血压、有无文身等基本身体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符合基本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建立花名册。

  (三)体格检查。根据区征兵办通知,应征青年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区人民医院征兵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

  (四)政治考核。区征兵办下发体格检查合格人员名单,由辖区公安派出所、教育等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武装部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

  (五)役前教育。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双合格”青年集中开展为期7至14天的役前教育。

  (六)审批定兵。在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征兵办公室召开集体定兵会议,按照既定程序和原则集中研究确定新兵名单和递补人员名单,并在区乡两级开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批准入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定兵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通过退兵期后发放《入伍通知书》。申请学费补偿代偿的大学生,还要将加盖区征兵办印章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八)新兵交接。由区征兵办组织批准入伍新兵移交部队接兵人员,部队按计划组织起运。

  五、相关待遇

  (一)服役津贴、工资等待遇。新兵入伍后,由部队免费提供衣食住行保障,义务兵两年发放津贴,晋升军士后享受部队相应工资待遇。

  (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参考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确定,实行城乡统一。

  六、入伍专属优惠政策

  (一)升学优惠。①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③专科大学生(含新生、在校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个人意愿入读成人本科;④大学生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⑤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⑥高校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后免修体育、国防教育、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

  (二)职业发展。①大学毕业生首次选取为军士的授予军士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②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的,可以列为提干对象;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③高中(中专、职高)毕业生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生长军官院校,录取即为生长军官学员,毕业即获得本科学历,也可以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可获得专科学历;④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⑤符合一定条件的优秀士兵,可以保送到军队院校学习,毕业即可成为军官。

  (三)学费补偿与减免。对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按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入伍前为在校大学生或已被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伍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四)就业扶持。①符合条件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服役满12年、平时二等功以上、战时三等功以上、烈士子女);②政法干警按培养计划的20%左右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③公务员、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10%;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不低于聘用总数的5%;⑤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为当年应届毕业生;⑥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和证照类收费;⑧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⑨教育部在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设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五)一次性奖励金。在巴州区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5000元、专科毕业生12000元、大学本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8000元、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7000元的标准,向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七、法律责任

  依法服兵役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拒服兵役,经反复教育仍不改正,被部队依规实施除名处分的,由兵役机关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实施以下处罚。

  1.将当事人纳入履行国防义务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3.公安机关在当事人个人户籍页“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4.两年内不得升(复)学。

  5.取消当事人的义务兵优待,按照上年度义务兵优待金的两倍予以罚款。

  咨询电话:0827-5334555

  区征兵办地址:回风街道龙盛街1号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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