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提高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奖励标准

一、二、三等功和嘉奖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2000元、500元

【来源: 巴中日报 李建军】【点击举报】

  为进一步加大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创建力度,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推进政策拥军扎实有效落实,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报效祖国,日前,巴中市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提高我市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奖励标准。

  《办法(试行)》对享受政策的范围、立功受奖类别、奖励依据及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对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的原则、流程、仪式进行了规范。根据《办法(试行)》,获得一等功的奖励标准提高至10000元,获二等功的奖励标准提高至5000元,获三等功奖励标准提高至2000元,获嘉奖的奖励标准提高至500元。

  “此次《办法(试行)》的出台,在奖励标准上较2011年的奖励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中一等功和二等功分别增长了400%。”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了解,2011年我市印发的《关于确定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的通知》,明确了一等功2000元、二等功1000元、三等功500元、优秀(嘉奖)200元的奖励标准。

  根据《办法(试行)》,同一年度内因不同事项多次立功受奖的,分别按对应级别给予奖励;同一年度内因同一事项被不同层级政治工作部门表彰奖励的,按照级别最高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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