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一月一日起 巴中禁渔10年

非鱼类繁殖期允许垂钓 全市鱼类产品供给有保障

【来源: 巴中日报 严波】【点击举报】

  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巴中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22日上午,我市举行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新闻发布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就禁捕的时间、禁捕期间鱼类产品的保障等问题进行答记者问。

  A 全市所有河流天然水域10年禁捕

  禁捕期内实现“三无”:河内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河鱼

  今年1月1日,我市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1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今年7月1日前,全市共1029艘渔船、1875名渔民全面完成退捕上岸。

  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河流天然水域10年禁捕。

  在禁捕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开展捕捞作业、水禽放养、扎巢采卵;鱼类繁殖期(每年3-6月),禁止从事挖砂采石、水下工程作业(重点工程除外)等影响鱼类繁殖的活动;所有渔业捕捞船舶全面取缔,所有网具一律封存;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野生鱼,从严打击电、毒、炸鱼和生产性钓鱼行为,做到“河内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河鱼”。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B 非鱼类繁殖期允许垂钓

  一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垂钓;三个禁止:使用船艇、含有毒有害钓饵、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

  10年禁捕,那垂钓爱好者还能到天然水域钓鱼吗?《通告》明确了垂钓爱好者“一个允许、三个禁止”:禁捕区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鱼类繁殖期,禁止一切垂钓行为。非鱼类繁殖期原则上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垂钓,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另外,《通告》公布了禁渔举报电话0827-5261218,凡证据确凿、查证属实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

  长期性禁捕范围

  以下区域已从今年1月1日起纳入长期性禁捕:

  四川省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江县岩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恩阳区(巴州区)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平昌县通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南江县焦家河重口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辖区内其他涉河涉渔保护区水域。

  10年禁捕范围

  以下区域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10年禁捕:

  全市所有河流天然水域。包括南江河一段(南江县关坝镇玉泉村至南江县元潭镇元潭社区含神潭河)、巴河一段(巴州区三江镇场镇至平昌县城王家沱)、大通江河(通江县两河口镇两河口村至通江县城小江口)、恩阳河(旺苍县木门镇至南江县正直镇至巴州区三江镇场镇)、澌滩河(平昌县镇龙镇民兴社区至平昌县云台镇高顶村五童庙至县城王家沱)、焦家河(南江县光雾山镇牟阳城社区至南江县光雾山镇槐树村与广元市交界)等河流及其支流的天然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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