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经开区“三个标准”规范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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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地标准。按照统一设置的地点经营,未经城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动、改变、调换经营场地,不得沿划定的摊点进行搭建、扩宽,未经城管部门同意不得将临时摊位转让或外租。

  卫生标准。按照“人在地净、不脏不乱”的要求,保证摊点及划定区域范围内场地的整洁卫生和秩序良好,做到无暴露垃圾、杂物及污水,地面无明显油渍,无设施和物品乱摆乱放现象。

  经营标准。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在经营活动期间,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和使用无烟烧烤炉具,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须自备有足够容量的垃圾容器和泔水桶;不得损坏道路、给水、绿化等公用设施。5月以来,指导设置临时摊区6个,打造越门经营特色街区2个,临时摊点复工52家,新增临时摊点2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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