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新冠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

我市公布“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来源: 巴中日报【点击举报】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2月28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公布“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新增“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临时按医保甲类支付,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据了解,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新增“互联网首诊”“互联网首诊(普通门诊诊查费)”“互联网首诊(专家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互联网首诊(专家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互联网首诊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应以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基础,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使用。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首诊服务价格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执行现行线下相应等级医师的门诊诊查费价格标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按“互联网复诊”项目执行。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推荐的治疗方式,新增“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在医保支付政策方面,以上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临时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支付,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根据《通知》,“互联网首诊(普通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中,三甲、三乙、二甲、二乙等级医疗机构实行统一价格标准,按每次2元计,二乙以下医疗机构按每次1.7元计;“互联网首诊(专家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收费标准按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二乙以下等级医疗机构依次为6元、5元、4元、3元、3元计;“互联网首诊(专家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收费标准按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二乙以下等级医疗机构依次为8元、7元、6元、5元、5元计;“俯卧位通气治疗”价格标准按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二乙以下等级医疗机构依次为108元、99元、90元、81元、72元计,俯卧位通气治疗时长累计超过12小时的,再次实施该治疗可重新计费,每天收费不超过2次。基本物质资源消耗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等有关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行为。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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