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1月1日起施行

车道上拦车、非机动车逆行等目前以教育宣传为主,将择机依据《条例》处罚

【来源: 巴中日报 陈杨】【点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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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阻逆行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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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阻机动车道上拦车的市民

  为全省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除机动车外,将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行为纳入管理是该《条例》最鲜明的特点。1月2日,巴城交警就《条例》开展路面执法宣传活动。记者现场采访发现,不少市民对《条例》的相关内容并不了解,因违法被交警拦获后还一头雾水。据悉,我市交管部门将按照《条例》规定开展整治行动,目前以教育宣传为主,将择机依据《条例》处罚。

  现场

  不按规定拦车被拦获

  不少市民有点诧异

  “同志,你的行为违法了,请您靠边接受处理。”2日上午10时许,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的交警在巴州区法院附近路口拦下了一辆在路口搭乘行人的出租车,当交警示意乘客和驾驶员的行为均违法时,对方一头雾水。交警随后将其带到路边进行教育:“按照本月1日起施行的《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乘车人不得在机动车道内拦乘车辆,出租车应当在划定的出租车临时停靠点上下乘客;没有划定临时停靠点的,靠右停靠且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不得超过三十厘米。”听了交警的宣讲,驾驶员和乘客这才明白,刚才在道路中间乘车上客的行为属于违法。处理现场,该交警表示,虽然按照规定可以处罚款,但目前以宣传为主,在接受批评教育后予以放行。

  记者走访发现,有五条分路口的回风路口通行繁忙,不少电动车在车流中逆向行驶以及在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穿插通行,还有行人随意穿行、翻越隔离栏,短短5分钟内,这些行为就在回风路口发生13起。在江北滨河北路中段,虽然有明显的禁停和禁止穿越标识,但还是有不少车辆随意上下客、行人随意穿越马路等行为发生。

  交警

  目前以批评教育为主

  择机依法处罚

  “方向盘在你们手中,不要管乘客是不是在机动车道上拦车,你们先要保证自己不能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上下客。”在整治行动中,直属二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肖剑反复向众多违法上下客的出租车驾驶员说这句话。他说,《条例》的颁布经过层层程序,可以说是代表了巴中的民意和群众的呼声。以前由于缺乏法律支撑,在道路交通执法中对一些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能为力,导致执法手段偏软,交通违法现象突出;现在《条例》施行后有了执法依据,路面执法更有底气了。

  “《条例》自上个月制定后,交警支队在全市各县(区)交警大队开展了内部学习并对执勤交警进行了测试考核,其后对运输企业、学校及用车量大的单位进行了宣讲。”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王俊钦介绍,目前交警部门将结合整治行动,对违反《条例》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劝阻、教育为主,在前期宣传教育开展后,交警部门择机将依照《条例》规定处罚。

  新闻链接:《条例》中部分条款

  第四十九条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泊位拒不改正的,可处每泊位二百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处一百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其他车辆占用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的,处五十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驾驶非机动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穿插通行、在机动车道滞留的,处三十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非机动车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拒不改正的,可处二十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乘车人在机动车道内拦乘车辆的,给予警告,可并处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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